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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机构/个人投资人
乙方: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乙方”或“产品管理人”)
1. 甲方在申请使用乙方客户服务系统查询乙方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产品”)时,已完全了解以下内容:客户服务系统(以下可简称“系统”)为乙方为甲方提供其在乙方处投资产品的持仓、分红、收益、产品介绍及公告等信息的查询服务。乙方已根据监管要求最大限度地采取了有效措施保护甲方信息及资料的安全。尽管如此,本着对客户负责的态度,乙方在此郑重提示甲方使用客户服务系统仍然存在风险,该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2. 本系统展示产品均为非公开发行产品,展示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产品要素、风险揭示等请务必认真查阅产品的产品合同、风险揭示书等。
3. 本系统展示的相关资讯信息、产品信息不应作为甲方投资决策的依据,乙方不对甲方据此作出的投资决策进行任何收益或不亏损的承诺。
4. 系统上刊载的所有资料图表仅供甲方参考,不构成邀约或意图邀约甲方购买、抛售或持有任何产品。甲方据此投资造成的盈亏与乙方无关。
5. 系统上部分资讯信息、数据资料来源于第三方,乙方不保证其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甲方自行承担因信赖或使用第三方信息而引致的任何损失。
6. 投资有风险,本系统所展示的持有收益及业绩比较基准,不代表最终实际取得的投资收益,也不构成产品管理人对产品投资本金和收益的任何承诺和保证。
7. 甲方自愿申请使用乙方的客户服务系统,签署本协议即被认为已经完全了解上述风险,并能够承担由此可能带来的损失。
1. 协议所述网上交易查询服务的内容包括账户资料、产品的持仓、分红、收益、产品介绍及公告等相关信息查询及乙方现在及将来为甲方通过客户服务系统提供的其他服务。甲方仅有权对其当前持有的产品及历史持有的产品进行查询。
为了改善用户体验,保障服务的安全性以及产品功能的一致性,乙方有权在必要时对软件系统进行更新升级,包括但不限于:网页、图片、文字、音频、短信服务接口、软件界面、操作系统、数据库等。
系统所提供的各类服务的所有权和运营权归乙方所有,系统的使用及服务的提供的相关解释权归乙方所有。
2. 本协议并非资管产品开户协议,甲方使用具体服务时,应按照乙方要求签署相关协议,办理开户手续。
3. 甲方每次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直接登录乙方公司指定的入口(如乙方以公告、邮件等形式发布新的网址,请届时登陆新的网址),而不要通过其他网站提供的链接及客户端登录。
4. 乙方通过系统发布相关的资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市场资讯、投资、资管产品信息等,乙方仅对发布的资讯信息承担合理的表面审查责任;甲方应理解:上述审查责任不应视为乙方对资讯信息的准确、完整、合法性予以任何保证,亦不应视为乙方对资讯信息有关的任何投资收益进行任何的保证、预测或者承诺,乙方也不承担相关任何责任,甲方应根据其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需求偏好依其独立判断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审核并评估投资交易风险的责任,甲方无权据此向乙方提出任何法律主张。甲方因投资交易发生的或与投资交易有关的任何纠纷,应由纠纷各方自行解决,乙方不承担任何交易风险及法律责任。
5. 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以各种方式投放各种商业性广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在乙方平台的任何页面上投放广告),并且,甲方同意接受乙方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甲方发送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6. 在任何情况下,对于甲方使用乙方服务过程中涉及由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各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外部合作机构)提供相关服务的责任由该第三方独立承担,乙方不承担该等责任。
7. 系统上所有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著作、图片、档案、资讯、资料、网站架构、网站画面的安排、网页设计,均由乙方依法拥有其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复制、公开传播、反向编译、改发、散布、发行或公开发表系统的程序或内容。
1. 甲方已经了解并完全理解使用客户服务系统可能遭受的风险,并自愿承担该种风险及其可能导致的损失。
2. 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了本协议中包括乙方免责条款在内的所有条款,并已准确理解其含义。
3. 甲方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手机号码、验证码、证件号码、账户号等,任何使用甲方的身份信息进行的操作或指令,均视为甲方本人作出,甲方同意并接受本协议证明甲方同意并充分理解乙方客户服务系统读取甲方的信息。
4. 甲方应自行承担其账号及密码的保密义务。凡是使用甲方账号及密码所进行的一切操作,均被视为甲方亲自办理的有效操作。甲方由于自己疏忽或其他原因而致使密码失密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己承担,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5. 甲方在登录、查询、使用平台时,应按平台要求提供甲方合法、真实、有效、完整且准确的身份信息,并在发生变更时及时主动更新,否则,导致的一切纠纷、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如甲方占用他人的联系方式,应及时更换。
6. 甲方承诺不以任何方式攻击乙方网络或破坏乙方系统,否则承担由此给乙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7. 甲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的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1. 乙方遵守法律法规,并愿意受本协议的所有条款的约束。
2. 乙方提供的客户服务系统的系统安全、数据备份和故障恢复措施符合监管机关的规定。
3. 乙方对甲方的账户资料以及通过甲方系统查询的产品信息等所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透露甲方在乙方登记的任何资料,但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关机关的要求或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披露甲方的有关资料除外。
因下列情形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1. 因地震、火灾、台风及其他各种不可抗力引起停电、网络系统故障、电脑故障。
2. 因电信部门的通讯线路故障、通讯技术缺陷、电脑黑客或计算机病毒等问题造成委托系统不能正常运转。
3. 法律、政策重大变化,或乙方不可预测、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的突发事件导致甲方损失的。
4. 网络供应商技术调整或故障、乙方系统停机维护、系统升级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终端或延迟;
5. 甲方通过非乙方指定的入口登录,或乙方主动告知他人或故意泄漏用户的身份信息、账户信息;
6. 甲方的设备因故障、网络病毒等原因被第三方窃取信息;
7. 甲方的手机信息、资料被第三方拦截、复制,或因甲方自身原因或第三方原因导致的信息泄漏、操作错误等;
8. 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乙方免责事项。
1. 在不损害甲方利益的前提下,乙方保留修改或增补本协议内容的权利。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乙方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产品服务的使用规则、业务规则,所有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本协议的修改时间和修改文本将公告于乙方的网站及营业场所,或以其他乙方认为可行的方式通知甲方。若甲方在本协议内容修改公布后仍继续使用本服务,则表示甲方已充分阅读、理解、同意并接受修改或变更后的协议内容,也将遵循修改或变更后的协议内容使用本服务。
2. 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甲方在系统中勾选《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系统服务协议》,即视为对本协议的有效签署,即代表甲方已仔细阅读并理解本协议,完全接受其法律约束力,效力视同为甲、乙双方签字盖章。
3. 如甲方在乙方处开具多个交易账号,任何交易账号在系统中勾选《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系统服务协议》,均视为甲方对本协议的有效签署,本合同的约定适用于甲方及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所有交易账号。
4. 本协议在下述情况之一发生时终止:
(1)双方签订书面协议同意终止。
(2)甲方破产或不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甲方注销本协议项下设立的资管产品账户。
(4)乙方不作为甲方认购、申购产品或甲方所持有产品的管理人。
(5)因不可抗力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6)一方违约,另一方书面通知对方提出解除本协议。
(7) 法律法规、产品合同约定的其它情形。
甲、乙双方如有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根据提交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本页无正文,为编号为【 】的《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系统服务协议》签署页)
甲方: 乙方: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